一名当时44岁的本地男子早前被裁定一项“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”(俗称“洗黑钱”)罪罪名成立。案件今日(8月7日)在区域法院判刑,该名被告人被判囚49个月。 案情显示,被捕人涉嫌与一宗发生于2020年12月的投资骗案有关,受害人为5名年龄当时介乎35至52岁的本地男子,他们均指早前被指示于虚拟网上平台投资虚拟货币。惟报案人其后无法取回金钱,怀疑受骗。涉案总骗款共约140万元。 中区警区刑事调查队人员经深入调查后,2022年2月17日在葵涌拘捕该名涉案男子。被捕人涉嫌在2020年12月21日至2021年2月6日期间,清洗约1087万元的犯罪得益。 警方经征询法律意见后,该名被捕男子被落案起诉一项“洗黑钱”罪,案件今日在区域法院判刑。警方根据《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》就判刑向法庭申请加重刑罚。法庭经审视后批准申请,该名被告人被加重四分之一的刑期。 以上内容归星岛新闻集团所有,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转载引用。 (责任编辑:admin)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