于周日在香港完成巡唱的韩团BIGBANG队长G-Dragon(GD)、YG娱乐总制作人梁铉锡,近日遭作曲家A某指控涉嫌违反《著作权法》,正接受首尔麻浦警察署调查。 A某指控GD改歌名当自己作品 首尔麻浦警察署昨日表示,根据作曲家A某去年11月提交的起诉状,近日对位于首尔麻浦区的YG娱乐办公室,以及位于江西区的韩国音乐著作权协会(KOMCA)进行了两次搜查。 警方已调查部分案件相关人士,并分两次搜查YG总部及韩国音乐著作权协会,目前警方正根据搜查获取的资料展开调查。 A某指自己于2001年创作并发表了一首叫《G-DRAGON》的歌,结果在2009年4月,GD发行现场专辑《Shine a Light》时,竟然把这首歌改名成《My Age is 13》,还跟其他歌曲混合当中,但完全没经过他的同意,也没有在专辑上写下他的名字。 A某强调当年GD只有13岁时,他就安排对方参与专辑,甚至特别为GD写了出道曲,但没想到多年后自己的歌被擅自改名及发行。 A某亦投诉警方做法消极,案件从去年11月到现在已经过了9个月,警方只传召了他做一次笔录,却从来没找过被告问话,完全没有依规定在3个月内结案,让外界质疑警方办案态度。 A某除了起诉GD与梁铉锡,还包括梁铉锡的亲弟YG代表梁珉锡,以及子公司YG PLUS的代表崔某等人。 对此,YG回应称:“2009年在准备G-Dragon个人演唱会过程中,仅仅是因为将两首同名歌曲,在标注时混淆了,并不存在偷用或未经授权复制音乐的事。”他们否认了指控,GD则尚未对此事作出回应。 以上内容归星岛新闻集团所有,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转载引用。 (责任编辑:admin) |